6月5日金融一线消息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 ,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因业务数据不真实、财务数据不真实 、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,被罚款49万元。王勇军(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)受到警告并罚款8万元,贺杰(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公司经理)受到警告并罚款1万元 。

序号
当事人名称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主要违法违规行为
行政处罚内容
作出决定机关
1
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
泰金监罚决字〔2026〕3号
业务数据不真实、财务数据不真实、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
罚款49万元
泰州金融监管分局
2
王勇军(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)
泰金监罚决字〔2026〕4号
业务数据不真实 、财务数据不真实、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
警告并罚款8万元
泰州金融监管分局
3
贺杰(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公司经理)
泰金监罚决字〔2026〕5号
业务数据不真实
警告并罚款1万元
泰州金融监管分局